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所需材料
申请表
注意:有正反两页
身份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深圳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外地户籍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有效期内的居住、暂住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
原件
遗失驾驶证者出具书面遗失声明
照片
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
温馨提醒
1.此项业务可代办。(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非驾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代理的,需同时提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需申请人及代理人共同签字。)
2.复印件要求为A4规格,居民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办理流程
1
填表
领取表格并规范填写
2
提交申请
持所需资料到业务大厅领取叫号票等候办理;
3
注销完成
办理完毕领取注销回执。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