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请办理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
1.深圳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市户籍未办理结婚登记已生育的育龄妇女及未婚收养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深圳市,女方户籍在市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或者符合广东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
所需材料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
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夫妻双方身份证
原件
领证人照片
一张
照片要求:免冠小一寸近照
已怀孕相关证明
原件
已怀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母子保健手册、医院开具的产检证明等
代办材料
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
办理流程
1
领取填写登记表
持所需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在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领取并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
提交申请材料
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给社区工作站受理人员。
3
材料审核,事务办结
1.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当场审核→通过→发放证件
2.受理机构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当场审核→不通过→不发放证件,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2.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3.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