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有三个:
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十二个月;
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并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三是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根据市民所提意见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内司委拟将居住证办理条件简化为两个:
一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参加深圳市其中一种社会保险满十二个月;
二是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含租赁),按照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满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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