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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大病待遇规定

参保满36个月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未满36个月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大病待遇标准

大病门诊报销比例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输血费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