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参保人申请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医疗机构申请认定,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后,凭大病诊断证明和大病门诊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大病待遇规定
参保满36个月
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参保未满36个月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大病待遇标准
大病门诊报销比例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1.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2.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3.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输血费报销比例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