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写完整的《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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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
(四)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
(五)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登记,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并填写《双(多)胞胎面视情况记录表》。
(七)政策内再生育的,还需《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表》;无《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表》的,提交女方户籍地街道或县(区)级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再生育证明。
(八)政策外生育的,还需提交父母双方户籍地县(区)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
(九)现役军人子女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还需提交军官证和所在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服役证明;提交军人身份证。
(十)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出生医学证明》中文翻译件及申请人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