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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小作坊不得使用哪些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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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8 11: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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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目录及具体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小作坊不得使用下列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一)回收的食品;

(二)废弃食用油脂及其制品;

(三)非食品原料;

(四)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的食品原料;

(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