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单独二孩新政策已经正式实施,只要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就可以申请生育单二孩,究竟独生子女怎么算?如何才算是“单独夫妇”呢?
家长须知信息:
1.广东省“单独二孩”政策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出台,新政策出台小编已经更新,各位用户可放心查阅下面文章或是收藏专题。
2.深圳目前有9种人可生育二胎。[哪九种人呢?]
》》【深圳单独二孩准生证办理条件】
用户须知[更新时间:2014年3月31日] |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案例说明:
“我有个哥哥,但在小时候就去世了,我一个人长大,算独生子女吗?”根据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这也算独生子女。
广东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表示,《修正案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两处:
第一,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第二,鉴于在现实管理中,各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有不同理解,《修正案草案》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在附则部分增加一条,明确:“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也就是说,很多市民此前担心的:自己有早夭的兄弟姐妹,是否可以享受“单独二孩”的政策?从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来看,此类情况属于政策范围之内。
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经研究,考虑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已对独生子女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初步审查,建议《条例》中不再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