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定办法出台,许多人会问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三种养老保险可以转移,如若参保人员有重复参保的怎么处理?关于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问题,新办法里有相关规定,详细查阅下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务院审批出台《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定办法》,关于参保人养老保险重复参保问题,办法做出以下解析: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这样规定的基本背景是,从制度设计、运行要求上看,不应允许同时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但在实际中,由于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不同(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等原因,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的现象是难以完全避免的。针对这一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注意: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暂定办法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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