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方案还围绕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强化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管理,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管理。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201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行了部署。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国务院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工商机关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