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在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的压力下,“只生一个好”的生育政策,正被“单独二胎”新政替代。与此同时,当年“旨在让公众更好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仍存在着。具体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是什么?详细请看下文。
部分省份现行独生子女奖励费标准
(夫妻双方每人每月)
注:广东、湖南称之为独生子女保健费
山西:25元 农业人口到60周岁止非农业人口到子女16周岁止
陕西:5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江苏:不足2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浙江:4元以上 子女十四周岁止
江西: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河南:20元以上 子女十八周岁止
北京: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上海:30元 子女十六周岁止
河北:不低于10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天津: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广东: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北:不低于5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湖南:5-20元 子女十四周岁止
甘肃:5元以上 子女十六周岁止
海南:不低于15元 子女十八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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