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施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里面主要是深圳安居房轮候和深圳安居房配售的相关信息。
为加强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
发文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文时间:2012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安居型商品房管理,规范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配售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库,对全市安居型商品房配售实行监督管理,并可以依法委托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按照各自职责及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婚姻、社会保险、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