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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老旧住宅有望申请加装电梯 申请手续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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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09: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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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装电梯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辖区的规划国土委管理局(下称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需提供资料为:

  1.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房地产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原主体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

  4.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就电梯建设申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并公示:管理局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由申请人配合管理局在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本栋或本单元(本梯号)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就电梯建设申请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方案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放样。

  (三)批复:公示无异议或已妥善处理反馈意见后,申请人向管理局申报加装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批复。

  需提供资料为:

  1.本栋或本单元全体业主已就电梯的建设(包括水、电、气管道的迁改)、运行、保养、维修、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以及对部分业主的补偿方案,已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明材料。

  2.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四)开工批复:开工建设前,申请人应到辖区建设部门申请加装电梯的开工批复。

  (五)申请验收: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通知辖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应到管理局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到建设部门办理竣工手续。申请人也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联合验收。加装电梯工程明显未按已批准图纸施工的,在申请规划验收时管理局可要求其提供测绘报告。

  (六)为电梯办理相关手续:所装电梯,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投入使用前依法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