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带来的是在深圳注册的公司,要办理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申请材料,包括了存续公司变更登记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两种情况,具体请看下文!
存续公司变更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点击下载:《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原件1份);
5、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6、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7、登报已满45日的公告(原件1份);
8、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原件1份);
9、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11、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点击下载:《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注销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
3、登报已满45天的合并公告(原件1份);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原件1份);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