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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获得深圳市人社局批准后的可接收的应届毕业,可以进行入户办理。本文介绍的是在满足入户条件后,毕业生入户的流程,包括了需要准备的材料、表格下载、办理机关等信息。

一、毕业生入户深圳的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二、毕业生入户深圳的材料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

(二)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

(三)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四)申请人身份;

(五)入户地选择顺序(温馨提示:选择不同的入户类型,准备相应的入户材料):

A配偶家庭户;

B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

C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

D代理机构集体户。

对应所需的材料: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身份证。配偶属挂靠人员的,另外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另提交《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户主房产证明材料、《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④接收单位集体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或户内任一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在集体户口薄扉页复印件上加具的同意入户声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夫妻双方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单位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的交验原件)、入户人员信息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交代理机构社保单或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及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以上材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原件。

温馨提示

(一)材料复印要求

1.家庭户口簿须同时复印户口簿扉页及当事人页;

2.集体户口簿只需提交盖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页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在同一纸上复印“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

3.身份证应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反两面;结(离)婚证须复印婚姻登记员签章页、盖有登记机关专用钢印章的当事人信息页和印刷号页;

(二)户口已迁入学校的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免予提交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凭其他证明材料,先到院校集体户所在派出所“解限”后,直接到入户地派出所按市内迁移办理入户。

三、申请表格下载

招调入户——入户告知书

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

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

四、毕业生入户业务受理机关

各区(新区)公安分局。(深圳各公安局派出所地址电话)

五、毕业生入户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核验无误后当场签署意见,申请人签收入户档案材料(不得私自拆封);

(二)申请人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一张一寸免冠彩照,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6周岁以上人员必须同时申领二代身份证)。其中,提交《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203.91.57.22/WSBS/BGXZ/HJ/下载)的,须户主(业主)同时到场确认;

(三)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六、办理时限

当场核准办理。调查时间不计人核准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