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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文为大家详细整理了深圳积分入户流程,包括了个人和单位办理积分入户的详细步骤:个人测评、确认身份、网上申报、信息预审公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局受理、审批、申报信息修改、进度查询、办理结果和后续事项。整个过程十分详尽,希望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耐心阅读,并对您的积分入户办理有所帮助!

步骤一:(个人申请时需要进行)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步骤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申报前,申请人及呈报单位须判断本人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步骤三:网上申报(分“个人办理”以及“单位办理”两种情况)

*通过用人单位办理的

可由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也可由用人单位为拟引进人员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申请人填报信息后经用人单位提交(建议用人单位选择此方式):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用人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在系统提交。

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单位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用人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

已进行人才引进立户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工作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受托的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局呈报申报材料;如申报招工,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由本单位系统提交信息并呈报申报材料;或选择委托市人力资源局认可的代理机构提交信息并呈报申报材料。

备注:如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可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登录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将其申报信息提交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通过代理机构办理的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个人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女(含合法收养)。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自行进行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拟引进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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