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指南适用于参加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治疗费用现金报销办理,包括了因工外出或出差时发生的急诊抢救住院费用,或参保人未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前往非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
一、办理条件 |
1.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2.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自行到非农民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现金报销。
二、申请材料 |
1.原始收费收据(原件1份);
2.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份);
3.门诊病历(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住院病历(需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急诊住院续出具医院急诊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7.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当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深圳开户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在职员工须提供单位证明(原件1份)。
三、申请受理机关 |
参保人属地的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分局医保科
四、办事程序 |
1.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机构或定点结算医院提出申请。
2.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3.审查批准。
五、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