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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文整理了有关深圳养老保险一般常见问题和解答,问题都是网友们最关心得话题,本地宝小编特此整理后并附上深圳社保局的官方解答。希望对您的问题也有所帮助!

问:员工需年满多少周岁才能缴纳社会保险?

答: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满十六周岁的企业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问:企业及员工应通过什么方式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问: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在退休后的待遇上有何异同?

答:是相同的。

问:企业给员工参保后,应向员工履行哪些义务?

答:(1)按时、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

(2)为员工申报制作、补办《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并及时发给员工,如员工参保信息有误或更改,应及时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更正;

(3)企业每月应将本单位社会保险的缴交情况向员工通报;

(4)员工离职时,应为员工开具辞工(离职)证明,并向社保征收部门申请办理停保手续。

问:外来工借用他人户籍资料办理身份证并参保至今,能否申请将现有身份资料变更为真实个人身份资料?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员工以虚假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效,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虚假身份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予以确认:

(1)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确认虚假参保关系,确认参保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

(2)本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通过公证机构公证,确认参保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

(3)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确认参保人和虚假身份参保人。

如果不能通过上述途径确认身份的,为保障参保人社保金不被他人冒领,社保经办机构将不办理社保金的退还和参保资料变更手续。

问:工厂办理劳务工就业登记手续后,是否可以给员工只购买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不购买养老保险?

答:不可以。养老保险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工厂和劳务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为劳务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工厂和员工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件及其实施规定》: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问:台港澳及外籍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按规定向我市劳动保障就业部门申请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我市工作时,可按照非深圳户籍员工参保的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流动,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并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户籍参保员工的相应转移办法处理。离开本市未办理结转手续,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按非深圳户籍的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