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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香港探亲签证发给那些去探望在香港定居、工作、留学的人,一般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申请的条件就是必须有香港亲属或恋人在香港才能办理。在申请时要提供关系申请证明,港澳通行证、护照,户口簿等。

  

  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两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注:关于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的解释:

  1、持证人只能在签注上所指出境有效期内获准从内地出境。

  2、持证人能在香港或澳门逗留至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当日起计算的第90天。

  一、香港签证申请条件

  广东省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

  二、香港签证申请手续

  (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填写完整的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需提交经省公安厅认证的照相馆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三)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四)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六)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七)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八)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

  1、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

  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受理。

  3、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