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3年用人单位在办理积分入户的时候,怎么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2013年度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指南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37号文)
所有用人单位申报办理毕业生接收、引进在职人才业务,应先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
一、 申办时间 |
全年度工作日
二、申办条件 |
在本市依法成立且正常运作的各类法人机构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其他组织均可申办立户登记。
三、申办模式 |
国家、省驻深单位或企业、市国资部门直管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区属国有企业申请人才引进业务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
办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与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的受理部门应保持一致,且不得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同时办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无档案保管权用人单位,如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引进人才业务,须与我市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建立档案托管关系。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接收应届毕业生及引进人才业务,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机构为委托的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档案保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