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核准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条 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定期验证(换证)时间,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验证(换证)。 申请材料 《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其实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表格 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登记表 申请受理机关 各主管区地方税务局(所) 决定机关 市地方税务局 程 序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资料交市民中心登记窗口、各主管区局(所)税务登记受理窗口;(二)税务机关审查;(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民中心登记窗口、各主管区局(所)税务登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文书。 时 限 20个工作日(在资料齐全情况下)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税务登记证,以证件上载明期限为准 法律效力 以证件上载明为准 收 费 工本费 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