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新生儿入户—双军人婚生子女出生入户须知
一、入户条件
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地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承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