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9号)的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
企业如违反2014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员工可向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4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2014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