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那些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
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2016年在广东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并有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报考高职院校。
随迁子女如何办理高考报名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应当在当年高考报名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三)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达到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五)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及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合法居住须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答: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时,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的,其合法稳定住所如何审核?
答: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地和居住地不同,其随迁子女符合学籍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住所由居住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协助办理审核手续。
随迁子女是否与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待遇?
答: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参加高考的,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