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很多已经参加了保险且准备或已经生产的朋友们关注的问题,本地宝小编精心准备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报销生育保险有所帮助。
一、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或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
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在2021年10月1日之前的,仍适用旧《生育规定》。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市内市外均可,不受户籍限制)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生育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就医发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所属社保机构提出医疗费用报销申请,社保机构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属于生育医疗保险偿付范围内的费用,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三、产假假期天数:
①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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