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市属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全面免费开放服务,此后免费开放范围继续延伸到区属公共文化场所。此次出台的《深圳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再次对基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提出明确要求。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正式发布《深圳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规定》,这是深圳市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的第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
《规定》从服务设施、服务机构、服务提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与激励等各个方面对基层文化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服务设施方面,实现全市每个区都有区级文化馆(群艺馆)、图书馆,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美术馆、博物馆;每个街道均有文体中心(含图书馆)、文化广场、文化公园;每个社区建成一个图书馆(室)、文化活动室、文化长廊的建设目标。
其中区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为:常住人口人均占有藏书2册(含电子图书)以上;100%的街道建有馆舍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街道综合文化站;每个社区建有累计面积不低于200平米文化活动室,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100%的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规定》提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应全年(含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街道级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社区级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
《规定》提出各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其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实行免费服务;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基层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要达到广东省的先进水平,人均参与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规定》要求,区级文化部门应当调动社会资源,积极在工业厂区、屋村、社区会所开辟文化活动场所,形成覆盖社区、厂区和大型屋村三类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全面打造“十分钟文化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