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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少儿医保参保手续申请办理
事项类别
服务事项
事项内容
少儿医保参保手续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
未入学入园或在市外定居,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儿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少年儿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2.少儿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监护人是军人的,验军人的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驻深部队证明;
4.验证明少儿与监护人之间关系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验深圳市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身份证号。
7.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参保材料如是社区受理并初审后递交到社保机构的,可提供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申办所需证件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 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的劳动保障卡数码照回执,监护人签上少儿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事项程序

1.参保人向居住地社区、街道提交申报材料,由社区、街道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后报社保机构;
2.参保人向居住地的社保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社保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即进入审核程序。

温馨提示

(1)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

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新生儿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3)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时限
自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后
决定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事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文章参考来源

http://www.szlh.gov.cn/main/a/2011/i27/a185163_5837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