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被推选为单位的工会主席,因为有一次代表员工和老板就加班事宜进行协商,老板决定解除我的合同,我应当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救济请求?他们会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第(四)款就是你说的情况,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属实后,将依法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