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方法
深户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非深户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按发证日期计算;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按照租赁凭证(合同)载明的登记备案日期计算;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按照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计算。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社保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设立时间计算积分(社保或营业执照二选一即可,社保提交父、母任何一方即可)。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二、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积分用于同一类学生排序和录取的依据。录取时“先类别后积分”,按照从第1类到第6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如果您对积分入学办法具体实施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如下电话进行反映:新安街道23496013、27842215;西乡街道27932050、27933929;福永街道27391561;沙井街道27207860;松岗街道27091086、27097250;石岩街道27604873;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27757162;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27781107;区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27785240。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2014年深圳小一初一学位申请相关信息(全市各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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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