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印发《光明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光明新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做好向家长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张世明 联系电话:88212140)
第一条 为妥善安排公办学位,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的公办学位实行积分入学派位制度。参加积分入学学位派位的适龄儿童和家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根据就近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家庭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按学区划分申请相应学校。
(二)非深圳户籍子女须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简称“人口管理1+5政策”)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子女入读条件。
(三)按新区公共事业局的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
第二条 材料未审核合格的和未按新区公共事业局通知要求的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不参加学位派位。
第三条 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户籍和购房情况分为四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第四条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与学区外深圳市内户籍同等待遇。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做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东莞市惠州市户籍与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同等待遇。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并保存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根据填报的信息,自动计算该适龄儿童的积分。
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核实家长所填写的积分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核实家长递交积分材料的真实性。
第五条 积分排序派位后没有安排到所申请学校的学位的,由公共事业局征求家长志愿,然后按照积分录取到其他公办学校。没有公办学校学位的,由家长自行选择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
选择民办学校的,可以到所申请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享受学杂费(不含自愿收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学位补贴。
第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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