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一方必须满一年);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