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供家长阅读)
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目前在深圳市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 “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上述学生应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所。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中学的学区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4年初中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初中的学区。
学位申请时间和流程
4月28日上午9点-5月9日下午2点,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初一学位申请,凭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5月10—11日到中学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中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4年初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5月14日(周三)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候。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1.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4)学生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5)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毕业证明;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学生
(1)《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4)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同一套房屋原则上按照一个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的时间安排一次学位,连续提出申请的,学位紧张的学校不保证就近入读。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4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办理,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但《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以上,父母产权在51%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0000”,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的报名登记。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4年4月28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4年9月30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填写 “1111”。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的学生,无需查验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材料。
(2)非深圳户籍的学生,需提供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如果母亲为深圳户籍的,提供母亲户籍地街道办计生科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②如果母亲为非深圳户籍的,提供母亲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③父母离异的,如果离婚时子女归父亲抚养且父亲为深户的,提供父亲户籍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果父亲为非深户的,提供父亲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④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的,请咨询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的计生部门并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申请民办学校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及学生均为港、澳、台、外籍人士,不用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学生是港、澳、台、外籍,但父母双方大陆居民的,参照上述第(2)条规定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4)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家长可直接登陆“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szhealth.gov.cn/wsj/view?id=2点击“政策法规”→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查找《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咨询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和社区工作站计划生育窗口。家长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再到相应的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开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南山区各街道办计划生育科咨询电话可见折页附页。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1)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劳动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
(2)学生父母是个体经商户的,提供父亲或者母亲为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即可,按照双方社保给分。
5.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户(包括港澳外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1+5”文件要求的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②《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③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④由南山区经促局、科创局出具的区中高层次人才证明。
录取和调整办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记住下列几个重要时间
1.网上申请学位
4月28日上午9点—5月9日下午2点
2.到学校验核材料
5月10日-11日共二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5月14日下午2:30—5:00
4..公布录取名单
7月8日下午3点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学校注册
7月9日---10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并于7月8日下午3点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发布。
温馨提醒:
由于我区近年来公办学校学位紧张,符合深圳市“1+5”文件要求的部分学生,仍可能被分流到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常有不法分子在招生工作期间谎称可以帮助家长解决公办学校学位,以此向家长索要钱财,希望各位家长按照我们的招生规定来准备材料和申请学位,切莫相信不实的许诺,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1.学校验证时家长只需带齐申请材料的原件,不再需要交复印件。
2.非深户籍学生不再需要提供就学联系函。
3.在就读期间家长要保证入学材料的有效性(学校每学期将要求家长提交劳动保障卡、租赁凭证等材料进行复查,提供无效证件者,将不保留学位);凡不在网上申请者,无法审核其就读和免费资格,将不安排学位。监护人须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4.网上申报开始以后购房的,按《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工作细则》接受登记,不保证就近入学。
5.在所属学区已申请了学位且入学资料真实齐全,若该学校学位特别紧张,不一定都能保证就近入学,也不保证被公办学校录取。
6.请家长尽量不要到学位特别紧张的学区内购买二手房或临时买房、租房,此类学生因积分较低很有可能被安排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7.我区国有民办学校北大附中深圳南山分校(咨询电话:26499700,26499711)、南山中英文学校(咨询电话:26939552,26939872)和其它民办学校(学校地址和电话见基础教育科网站)接受学位申请时间为3月20日至8月20日(各校自行安排),其入学资料与公办学校要求相同,但这些学校面向全区招生,不受学区限制,收费与公办学校不同,家长可提前咨询。
8.为了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我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文件要求,可于六月份到指定地点(电话:28540319 26232806)进行评估,评估后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若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就读。(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288756,28878766转3122,31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办学校将谢绝您的申请: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2.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
体检
本市毕业生的《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外市毕业生到深圳市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学校不得指定体检医院。新生须携带《体检表》到学校注册,如有传染病,学校暂不安排入学,待治愈后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投诉、监督、地址
对学校招生工作有意见可向学校负责人反映。若学校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持由学校校长已签署处理意见的《南山区招生工作申诉表》和《南山区2014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向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A801室寻求帮助。
招生咨询:
查看招生最新消息、网上咨询,可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 26486070,26486121(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2:30—5: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各位家长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微信公众号:nsjy-_jjk ,了解有关于招生工作的最新消息。
各中学教务处、街道办计生科、租赁办、派出所等咨询电话:在基础教育科网站“信息公告”中查询。
招生监督投诉电话:26486225
地 址:南山教育信息大厦(南山大道新桃园酒店后)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