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政府五届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定,深圳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808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4年2月1日起实施。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市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配套措施之一。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作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
为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