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1月1日以前非深户员工的失业保险金全部被‘清零’?
社保局称此说法不存在
我市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户员工纳入失业保险。此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2013年之前,我市仅有户籍员工参加失业保险,非深户员工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户籍员工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据介绍,我市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因此,我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颁布实施,我市的《失业保险条例》早于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出台。当时我市未把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主要是对农民工是否应纳入失业保险一直有不同的意见,国家也未明确。
国家《社保法》出台后,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我市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一大重点是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新失业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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