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非深户的务工人员也包纳进来。根据该办法,“在本市同一单位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满6个月以上异地务工人员失业的,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到街道办理
从没在深圳办理过失业登记的非深户人员,要由本人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登记申请。失业登记申请,应当提交《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除外)、社会保障卡,并按照下列规定情形提供相应的其他材料。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查验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在信息系统内录入失业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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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公共就业服务
办理失业登记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失业前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时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什么情况下会注销失业登记?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连续6个月未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本人就业失业状况的;本人累计三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注销其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信息全市联网
失业登记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全市联网运行,数据共享。
失业登记实行电子化凭证,失业人员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查询,并可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