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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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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1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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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内容

  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申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办事程序及业务流程

  二、事项收费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

  四、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深圳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四)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提供每名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

  (五)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五、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询电话:0755-12333(拨打指南)。

  六、办事流程

  (一)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二)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三)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四)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深圳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八、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企业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养老保险待遇决定书》,员工签字后生效。

  九、办理状态查询

  http://61.144.253.83/dbplat/action/MainAction?ActionType=db_wwgs&XKSXBH=603&XKSXZX=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