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先生来电:我的户口是深圳集体户口,属于福田天安派出所管,现在想落户到我妻子一亲戚在福田的户口上,不知可行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深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徐小姐回复: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非配偶、非父母子女关系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实际居住共同生活”为由提出的迁入他人家庭户的市内移居申请,必须在入住满一个月后方可提出书面申请,由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凭申报表直接受理,并须由户主到所签署《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仅适用于家庭户,一个成年人一份,可以填报随同的未成年子女),在该声明上,须由社区警务室加具核实意见。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工作,同意迁入的由户籍民警直接办理,办理时需面见迁入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