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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年金方案(草案)。

二、年金中心初审方案并反馈意见

1、年金中心对方案草案进行初审;

2、年金中心向用人单位提出方案的修改意见。

三、用人单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1、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请示;

2、《企业年金方案》文件;

3、企业年金委员会成立文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初保申报表;

7、员工缴款名册;

8、《企业年金经办委托书》。

四、 社保局正式受理并审批

1、社保局正式受理企业的年金方案,通过业务员、中心主任和分管局领导逐级审核;

2、社保局行文批复,申报单位实施年金方案。

五、签订委托经办书

用人单位与市企业年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企业年金委托经办书》。

六、 企业以转帐或交支票的方式进行缴费,财务确认到帐。

七、 建立单位和员工档案

1、年金中心为参保单位和员工建立电脑档案及原始资料档案;

2、年金中心打印《深圳市企业年金缴费明细表》;

3、企业核对缴款名册;

4、企业向员工公布缴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