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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居民赴台个人游签证手续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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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14: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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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遗失、损毁。

  (二)申请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本人证件损毁说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情况说明。

  二、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但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游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的,须提交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申请人取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通过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