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凭证办理所需资料(流动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原件
3、《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或单位离职跨省转移证明
养老保险跨省转入所需资料(跨省就业人员)
1、 身份证原件;
2、 社会保障卡原件;
3、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 异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养老保险跨省转出所需资料(跨省就业人员)
1、 身份证原件;
2、 社会保障卡原件;
3、 《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申请表》;
4、 参保人员离职证明(如单位未在缴费凭证申请表上盖公章必须提供,如已盖公章可不须提供)。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我市所需资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省内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原件;
5.参保人在异地缴交的养老保险记录与在深缴交的有重复并需选择退重复缴费记录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我市所需资料
1.《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使用A4标准规格。如员工尚未办理停交,则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3.如果参保员工无法本人前来办理,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持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由参保员工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须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待办事项,并由本人签名、按清晰手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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