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则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双轨制”使得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收入上的差距极为不合理。
养老金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工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工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矛盾,并为青少年的树立良好的职业理想产生了负面影响。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不缴纳或很少缴纳社会保险,直接从国家财政支出养老金,所以从本质上来讲,养老金双轨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剥削政策,是以剥削所有纳税人为基础的。
随着养老金双轨制的运行,它所造成的社会不公以及对社会就业平衡和人才合理流动的严重影响逐渐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