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调干)》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拟调干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在深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届时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二) 《深圳市人才引进审查表(调干)》
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须由在深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及调出单位审批部门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须提供中专以上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为中专学历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最高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境外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指定机构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深圳验证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证书照片页和等级页复印件)
1.持有专业技术资格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全国统考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含发证审批部门意见的考试合格人员发证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2)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含资格审批部门意见的档案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等)(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3)持有广东省外非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在市外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不以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作为申报条件的人员,如网上申报信息时在“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栏目选择了相应等级,须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五)人事档案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档案,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由其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调档案。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六)投资纳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2、注册登记信息查询单(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注册登记相关信息查询界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近3年(2010-2012年)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任职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以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上市公司担任职务作为调干适用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聘书。
(八)随军家属附加材料(收原件)
驻深部队干部家属调入须提供市军官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文件。
(九)其他资格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获得广东省、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1.户口簿(验原件,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具体样式详见2012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4.属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证号码变更,须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门更正参保身份证号码,再进行网上申报信息。
深圳各区社保机构,请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社保局、各区社保站地址
5、如配偶为外籍或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十一)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
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样本可见办事易频道文章:在校中学生证明书
(十二)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员须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收原件);已孕或已生育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原件)。
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6个月,详见办事易文章:《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十三)《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表》
拟调干人员须到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有体检结果,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盖章。体检表一年内有效。
注:无须附各项检验结果单。详见办事易频道文章: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体检指引
(十四)《深圳市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收复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进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调干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十五)委托代理协议(收复印件,不验原件)
用人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申办的调干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代理机构签署的代理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含委托代理拟调干人员名单,由呈报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