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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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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4 14: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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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

  一、申请对象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现需调出深圳市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调出深圳市报告(本人签名);

  2、《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及盖公章)

  3、调入我市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接收介绍信》; (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5、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入文件;(提交原件)

  6、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户籍迁出深圳证明、验原件)

  7、《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提交原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8、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若拟调出的是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先到市编办办理完毕出编手续后,再办理人才调出手续。)

  2、所在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原则上所在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单位直接办理商调手续,所在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如调入地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调出意见的,请申请人凭上述申报材料1—4项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申请办理正式调出手续。请申请人凭上述1、2、3、5、6、7项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同意调出后,领取《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

  四、其他事项

  通过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深圳手续的,请到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附:深圳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12.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含附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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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信息,请参考办事易频道文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