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内在职人才调出深圳市办事指引
一、申请对象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或毕业生接收入户深圳的,现需调出深圳市的。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调出深圳市报告(本人签名);
2、《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本地宝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及盖公章)
3、调入我市时的《调动通知》或《毕业生接收介绍信》; (验原件,收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5、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调入文件;(提交原件)
6、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户籍迁出深圳证明、验原件)。
7、《干部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介绍信》;(提交原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8、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后要求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若拟调出的是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先到市编办办理完毕出编手续后,再办理人才调出手续。)
2、所在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原则上所在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的,由单位直接办理商调手续,所在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办理商调手续。如调入地要求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调出意见的,请申请人凭上述申报材料1—4项申报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申请办理正式调出手续。请申请人凭上述1、2、3、5、6、7项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4、同意调出后,领取《干部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
四、其他事项
通过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入深圳手续的,请到市组织部门或各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附:深圳市内干部调动审查表(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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