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并在大陆停居留,无需办理签注。同时,公安机关2015年内开始实施电子台胞证。
来源:中央政府网https://www.gov.cn/xinwen/2015-06/18/content_2881374.htm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从台湾地区来大陆居留或者短期停留(在深圳居住并已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本人前往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已满60周岁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人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提交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对于代办的申请,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面见申请人,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五年期台胞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可预约后打印);
2、提交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短期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农村七十二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者暂住证的,处以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4、(1)换发台胞证的:①交验原台胞证原件,提交复印件;②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③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2)补发台胞证的:①提交台湾地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②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③补发的还须提交本人书面说明;
5、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一次台胞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原台胞证或台湾地区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或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如有);
4、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5、被处限期出境或遣送出境,所持台胞证被宣布作废或注销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6、在大陆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居民身份的,应当交验确认具有台湾居民身份的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4016号)
五、收费标准
新办、换发:200元;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况补发:200元;一次台胞证:40元。
六、注意事项
(一)提交申请前需要在“深圳公安”微信号预约后再根据预约时间前往办证大厅申请【点此进入预约入口】;
(二)申请材料均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三)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四)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台胞证。
(五)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为其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
(六)五年期台胞证证件号码编号规则为8位阿拉伯数字,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同时在证件上标注签发次数。曾持有历史版本台胞证的,证件号的前8位均一致。一次台胞证号码为流水号。曾持证件编号不另备注。
(七)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咨询热线:0755-12367
办证内容来源:深圳公安官方政务服务平台https://msjw.ga.sz.gov.cn/crj/wechat/wsyy/ajax/iszmenu.html?ywpid=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