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日期:2011-12-31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根据《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11—2012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11-2012 学年度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和开学时间
2011-2012 学年小学、初中放寒假从2012年1月15日开始,2月12日结束,共29天,2月13日开学、上课;高中放寒假从2012年1月15日开始,2月5日结束,共22天,2月6日开学、上课。中专、职校放假和开学安排参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深圳市学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幼儿园的开学时间执行《深圳市2011—2012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的有关规定,放假时间自行确定。
二、学期结束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中小学要按照《2011—2012学年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中校历》和《深圳市2011—2012 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总结等工作。
(二)各中小学必须保证寒假期间学生正常的休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增加学生负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放假和开学。要合理安排好寒假期间教师的休息,利用假期做好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各校要在放假前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治安安全、防意外伤害、防火、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各校要控制寒假作业总量,做到合理适量,确保学生足够的休息时间,提倡向学生布置阅读、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科普活动等形式的寒假作业。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通过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与家长沟通,指导家长科学有序地安排好子女假期生活,让孩子过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有意义的寒假。
(五)新疆高中班寒假如有学生留校,学校要加强管理,热情关心和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生活,认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根据家长需要做好寒假幼儿留园工作。举办留园班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故不办留园班的,要及时通知家长。
(七)各校要认真安排好寒假相关工作。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清除各种安全隐患。严格假期值班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利用假期做好校舍维修、设备保养及新教材到校工作,提前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张雪强,电话:8210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