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有效期内(三年以内)。
(2)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
(3)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4)我中心已停止受理邮寄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申请人可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在线办理。
(5)部分办事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若业务办理时未能查询到电子证照的,仍需提供材料原件办理。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购房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5、配偶身份证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7、居民户口簿
8、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申请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进入“业务办理”-“本地提取”,选择“购房提取本市”。
2、受理:系统当场自动受理。
3、审核:系统当场自动审核。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当场审批不通过。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日办结。
6、送达:系统当场自动出业务受理回执,申请人自行打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公积金购房提取预约入口、购房新房提取办理条件、购房提取办理指南、预约办理流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