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与我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我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二、申请材料
1.中国大陆非深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中国大陆深户人员: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港澳籍人员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台湾籍人员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外国籍人员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外国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社保分局及社保站
四、办事程序
1.中国大陆员工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登录社保局网站www.szsi.gov.cn企业网上申报进行申报即可。
2.港澳台及外籍员工需在征收窗口办理(1)到社保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2)附上申请材料;(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请注意:属于征收窗口申请的,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16日以后申请的,视为次月办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