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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台港澳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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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16: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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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条件

  在我市参保企业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二、申请材料

  (一)港澳居民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台湾居民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机关

  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四、办事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入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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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当月15日前(含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