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在我市参保企业正常参保的员工
二、申请材料
1.属于非深户改深户的,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
2.属于深户改非深户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若公安部门或个人原因造成户籍有误的,另须由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原件;若企业原因造成员工户籍有误的,另须由企业提供企业书面申请(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受理机关
各申请受理机关详细地址: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
四、办事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企业员工和个人社会保险信息(业务)变更申请表》;
2.附上申请材料;
3.到企业缴费所属社保机构征收窗口办理。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请注意:每月15日前(含15日)申报的,视为当月办理;16日以后申报的,视为次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