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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参保人办理延期按月缴交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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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7 1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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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广东省户籍的非深圳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到帐不足15年;

  2.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有一个月以上的在深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帐记录,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到帐不足15年。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存折或借记卡(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存在视为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户籍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非深户籍人员请到最后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

四、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机构征收窗口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申请个人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表》;

  2.附上办理材料;

  3.到社保机构征收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办事易频道温馨提示

  请注意:若办理时间为当月15日前(15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受理的业务;16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受理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