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件】(一)持中国护照的非深圳户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居住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二)已加入外国籍、持外国护照的出国留学人员。
【申请材料】(一)《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照片加盖骑缝章,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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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人事立户登记证(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三)中国国籍留学人员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1、当前有效中国护照或当前有效身份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有效身份证件;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持外国护照人员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1、当前有效护照;
2、《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原中国护照或原国内身份证;
4、《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五)申请人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
(六)受聘来深工作的留学人员须提交合作或服务单位的合作研究协议、合同书(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七)来深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创办企业的投资计划或科技项目介绍(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八)国(境)外长期居住证明(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九)国内学位(历)证书(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十)国外学位(历)证书(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十一)由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中联办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收两份复印件核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一楼电话:259429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8:00 )
【决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程 序】
(一)申报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szhrss.gov.cn),进入海外人才居住证业务申报系统,未注册单位按提示注册单位信息,已在该系统注册的注册单位在登陆页面输入相应帐号、密码后登录;
(二)登入系统后,如之前没有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申请”,选择“海外人才居住证”业务。如之前已成功申请业务,则点击“业务办理”,选择“海外人才居住证”,再点击右侧页面的“新增申请”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在申报事项名称前方框打“√”后点击“上报”按钮,打印相应的表格;
(三)申报单位打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向深圳市外国专家局业务受理窗口提交所有的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机关对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真实无误的、或申报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四)经审批同意的,受理材料3个工作日后持单位人事立户登记证或申请人身份证,前往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深圳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加盖相应审批章);
(五)如申请人系国内户籍,由申请人或聘任单位将我处审批件及《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一份、居住证照相回执一并送聘任单位或在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海外留学人才类居住证;
(六)持香港、澳门身份证人员或外国国籍申请人员,由申请人或聘任单位将我处审批件送市公安局人口处办理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时 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海外留学人才类《深圳市居住证》或《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续办者须于期满前一个月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到主管机关重新申请,经审核可办理续期手续,逾期自行失效。
【收 费】 不收费。